长城开发(000021)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月12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和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拟增加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新股申购业务。
一、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目的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部分闲置资金,全面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
二、投资来源、投资金额、投资方式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操作由新股申购投资专向小组负责。
本次批准的启用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至此,公司启用新股申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占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21%。
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19日同意公司启用2亿元人民币用于新股申购,2007年10月19日同意公司启用3亿元人民币用于新股申购,有关公告详见2007年4月23日和2007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1、公司已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专户进行申购,申购资金存放在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可对申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2、公司已成立新股申购投资决策专项小组,具体负责新股申购业务,投资决策专项小组由总裁直接领导。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新股申购原则
(1) 总量控制原则:新股申购资金总额不超过董事会决议范围,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2) 专款专用原则:新股申购资金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不包括上市公司配股、定向增发新股、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等;
(3) 坚持利润锁定,风险控制原则;成功申购的新股原则上上市首日卖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应暂停新股申购操作:
A) 连续二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
B) 连续两个季度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4) 资金监管原则: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可对申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2、岗位分离操作: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股票交易等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股票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3、汇报制度。投资决策专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
五、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有资金充裕,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在现阶段,申购新股风险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且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发挥闲置资金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新股申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以降低潜在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申购新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春民、姚小聪、李致洁就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为全面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将部分闲置资金继续用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在保证流动性的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我们未发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等行为。公司增加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提案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董事会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申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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