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7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分别为:苏长江、王淑惠、王启。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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