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1月3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就股权收购事宜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证监公司字238号《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因增持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216,957,921股(占总股本的53.9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将协助转让各方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并及时办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股票复牌交易等事宜。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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