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9710万股股份拍卖结果司法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2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功竞买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9710万股股份,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07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07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景执字第85-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07年12月2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234,011,000元人民币最高价竞得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9710万股。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裁定,将被执行人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9710万股的股权归买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买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及相关文件在30日内到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办理华意压缩股份过户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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