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4日15:00时在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公司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53,839,162,009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所有股东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211,918,72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46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肖钢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票数(%) -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批准选举周载群先生 221,194,446,032 17,145,690 327,001 - 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99.9921%) (0.0078%) (0.0001%) 由于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为股东代表李璐女士、朱德武先生及监事李春雨先生、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先生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11月6日发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H股)及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H股)及会议资料可在本公司网站(www.boc.cn)上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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