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 科龙 公告编号:2007-09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成都科 龙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龙”)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于2007年12月20 日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根据由竞得人和转让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拍 卖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现将拍卖结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结果 转让人 成都科龙 竞得人 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成交时间 2007年12月20日 成交地点 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地块位置 成华区双庆路51号 地块面积 77.5103亩 土地用途 二类住宅用地 (兼容公共设施≤20%) 使用年限 住宅70年 已交保证 5600万元 商用40年 金 起拍价 成交价(万 (万元/ 480 480 元/亩) 亩) 拍卖成交 人民币372,049,440元 总额 1、本成交确认书签定后,转让人和竞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 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缴纳成交地价款3.5%-0.1% 备注 (差额定率累进法)的拍卖服务费(转让人、竞得人各支付50%), 并按规定时限支付拍卖转让成交地价款。 2、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转让合同》,视为违约,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有权按规定取消竞 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竞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此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二、拍卖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规定,转让人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 定后5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 截止到本公告日,除上述《成交确认书》外,成都科龙尚未与竞得人达成任何其 他协议或约定,亦未取得任何关于竞得人资信情况的书面资料。本公司认为根据 《成交确认书》的规定该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上述转让合同最终得以签署,扣减拍卖时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差 价、拍卖费用,扣除该宗土地账面净值及其他相关税费,以及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设施、模具等处置损失后,则此次资产处置将实现利 润约人民币23,000万元。该次资产处置对本公司的最终影响有待成都科龙与竞 得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确认。 本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7年12月24日开市时复牌。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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