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工")80%的股权和北京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鼎恒")80%股权转让给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3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是适应去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公司确定的收缩房地产开发领域投资,向商业地产倾斜的重要战略步骤。可以使公司有更大的精力和财力发展商业地产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公司获得转让收益109万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交易概述 2007年12月16日,公司与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天工80%的股权和北京鼎恒80%股权转让给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转让价格5130万元。 2007年12月16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出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于2005年11月,注册地为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C座361室,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中沈大庆占79%、杨谨华占21%,法定代表人沈大庆。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经营中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系公司持有的北京天工80%股权和北京鼎恒80%股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北京天工基本情况:北京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1995年1月,注册地为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22号2层,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股份,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 该公司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212,366,220.18 226,513,928.84 负债总额 135,204,091.19 206,463,018.75 净资产 77,162,128.99 20,050,910.09 营业收入 6,998,052 1,714,712 营业利润 2,363,595.64 -2,848,404.11 净利润 2,208,551.67 -2,848,824.38 (2)北京鼎恒的基本情况:北京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于2001年2月,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西郊北洼路4号6区,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股份,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经营范围为: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44,229,375.64 34,449,320.33 负债总额 2,463,671.01 2,075,659.43 净资产 41,765,704.63 32,373,660.9 营业收入 1,196,026.31 809,471.85 营业利润 866,907.63 -412,718.9 净利润 275,906.13 -461,231.36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股权对价: (1)根据北京市天工和北京鼎恒2007年10月31日的资产和债务现状,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意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天工80%股权和北京鼎恒80%股权。北京天工2007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020,910.09元,公司持有其80%股份;北京鼎恒2007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2,373,660.90元,公司持有其80%股份。经协商,双方确认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北京天工2080万,北京鼎恒3050万,合计金额人民币513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2)股权对价一次性支付。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一次性付清 2、交割条件: (1)公司保证对其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公司协助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去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下,可以有效规避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风险; 2、可以使公司有更大的精力和财力发展商业地产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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