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收到国家商务部于2007年12月14日签发的关于公司非公开股票方案的批复文件《商务部关于同意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战略投资者增发股份的批复》商资批2116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同意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2000万股。 定向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90%。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获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准,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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