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决定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凡在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参加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提案内容详见2007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与本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由于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独立意见的内容详见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b、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c、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d、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6)出席本次会议的前述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7年12月2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四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41188-6301
传真:010-68365030
联 系 人:黄仁静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仅供参考,股东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