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孔雨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461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和向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规定; 二、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此提名,此项提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选举决定是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温元凯 韩传模 邱立成 张明玉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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