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业(002128)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调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温元凯 韩传模 邱立成 张明玉
温元凯 韩传模
邱立成 张明玉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我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