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黄山广宇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营业部贷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单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同时,被担保人黄山广宇资产负债率大于70%,本次担保尚需经本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柒千万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黄山广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原持有黄山广宇50%的股权,经2007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受让黄山广宇40%的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之后公司持有黄山广宇90%的股权,以上股权受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截至2007年10月31日,黄山广宇总资产372,952,009.54元,总负债269,985,121.16元,资产负债率72.39%,净资产102,966,888.38元。2007年1-10月,黄山广宇营业收入157,678,147.00元,实现利润总额34,732,456.00元。(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期满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黄山广宇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黄山广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信用担保 ,担保余额为52,298.63万元,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咨询以建筑物抵押方式为本公司贷款提供32,000.00万元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经贸以建筑物抵押方式为本公司贷款提供 8,000.00 万元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本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山广宇提供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其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七.保荐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之保荐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提供额度为7,000万元的担保。 保荐人认为:广宇集团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并符合广宇集团战略发展需要。 广宇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经广宇集团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尤凌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之保荐意见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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