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民科技(002127)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2007年11月24日,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将不超过24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70%)的募集资金(该笔募集资金于2007年6月4日至2007年12月3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5个月,具体期限自2007年12月4日至2008年5月3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民科技的保荐人,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新民科技本次将部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民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公司同意新民科技实施该等事项。
保荐代表人:
钮蓟京 董宇
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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