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对公司目前经营和整体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即45万吨牛皮箱板纸项目的投产,公司产能从原来的32万吨迅速增至77万吨,经营规模扩大同时也形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紧张和不足的局面。而根据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08年度公司将存在大量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融资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张耀权
独立董事: 潘煜双
独立董事: 柳春香
独立董事: 史惠祥
独立董事: 田锦梅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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