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九龙山(600555)续签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于2006年11月签署的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的互保协议即将到期;
2、公司因经营所需,拟在上述互保协议到期后,继续与九龙山签署互保协议。
3、全体独立董事亦认真查阅和了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和对外担保情况、九龙山2006年度和近期公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与九龙山继续签署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
九龙山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截止2006年12月31日,九龙山经审计的总资产274,284.54万元,净资产184,606.70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3,736.90万元。截止2007年9月30日,九龙山总资产311,235.96万元,净资产 212,059.29万元,2007年1-9月实现净利润6,615.63万元,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当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张耀权
独立董事:潘煜双
独立董事:柳春香
独立董事:田锦梅
独立董事: 史惠祥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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