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发展(000639)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1 重要提示
2.§2 公司基本情况
3.§3 重要事项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张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晓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成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70,823,324.97 265,744,488.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27,842,576.77 124,393,382.87
每股净资产 1.75 1.71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1.9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77%
每股净资产 2.3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48,536.39 262.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8 245.4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 2,024,641.58 3,449,193.90
基本每股收益 0.03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04
稀释每股收益 0.03 0.05
净资产收益率 1.58% 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58% 2.18%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34.28%
基本每股收益 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50.00%
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0.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0.17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1,090,000.00
上述项目所提取的所得税费用 -359,700.00
上述项目需提取的少数股东损益 -73,030.00
合计 657,270.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8,264户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上海立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643,247 人民币普通股
株洲中铁轨道系统物资有限公司 1,604,206 人民币普通股
沈阳市千顺祥经贸有限公司 1,373,915 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景枫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畅平建材经销有限公司 1,108,575 人民币普通股
尹伏安 871,799 人民币普通股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865,734 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泰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864,106 人民币普通股
谈玉明 799,901 人民币普通股
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公司 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说明:
1、销售收入及利润情况: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2.53%,主要系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资产负债表情况:预付帐款较年初增加了58.82%,主要为回避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影响所致;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了53.04%,主要系收回前期应收帐款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45.45%,主要系公司收回前期应收帐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06年9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前两大非流通股股东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立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除法定承诺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出10%。
2、上海立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出10%。
其承诺具体履况:
1、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沈阳宏元集团拟出售本公司股权给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协议违反了《股权分置改革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有关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视为无效合同。
鉴于此,经双方协商确定终止有关合作事宜,公司及控股股东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就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等进行商议、讨论。
2、公司其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在报告期间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董事长:张澎
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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