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情况: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7日上午9时,在辽宁时代大厦12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总数64,342,105股,占公司总股本60.70%。 会议由董事长范晓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大连时代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收购大连时代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经大连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众评报字(2007)第6056号评估报告评估,截止2007年6月30日,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为21,427,448.86元,总资产为261,507,830.59元。公司以剩余募集资金中的4,285,489.77元,收购大连时代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同时根据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之间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内容,该项目总体运作资金为27,000万元,按股权比例公司还需分期投入项目运作资金5,400万元,本次共计使用资金58,285,489.7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4,047,602.07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此决议。 关联股东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715,79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4,342,1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开胜、马建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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