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00098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7月20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于2007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6人,参加会议董事6人。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06年3月9日召开的200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公司将于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超过1.6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3,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5.30元/股。2006年7月25日,本公司回购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相关董事会公告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于2006年7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截至2007年7月27日(回购期限届满日),公司共回购股份13,845,471股,该股份已于2007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完毕,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248,004,390股。《公司章程》据此进行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849,861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004,390元。
(2)《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61,849,86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1,849,861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48,004,39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8,004,390股,其他种类股0股。
以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行总规模为不高于公司2007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预估为4.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2)授权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等相关事宜,包括一次或分次发行及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等,以及具体办理相关手续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等。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短期融资券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
3、关于召开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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