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确认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59号文批准,于2007年6月1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6月1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5,554,616,547.50元(不包括利息), 按照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确认金额拟不超过15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的规定,本基金部分确认的比例为32.927507%。 投资者每笔认购确认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部分确认的比例=150亿元/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15,000,000,000/45,554,616,547.50=32.927507% 投资者有效认购确认金额=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部分确认的比例 投资者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比例和金额未经审计,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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