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辖区内券商年报核算不留死角
深圳市证监局:辖区内券商年报核算不留“死角”
蒋飞 匡志勇
在借外部审计促进辖区券商在全行业实现盈利的背景下,深圳市证监局昨日在2006年度辖区证券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为给外部审计创造有利条件,将要求券商无 保留地提供年报审计所需基本材料。
深圳市证监局于2004年开始,率先针对券商变直接监管为间接监管,转而从注册会计师入手,建立年报审计监管制度。
尽管今年券商全行业实现扭亏为盈,但行业基础仍然薄弱。深圳市证监局局长张云东表示,深圳辖区内共有17家证券公司,除去中信证券以外,其他券商净资本合计仅100亿元。
针对这一形势,深圳市证监局对辖区券商年报审计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账务处理必须审慎,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券商对因诉讼、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预计负债,应审慎地计提损失,真实反映账务状况;对尚未完全纳入账内的账外资产、负债、担保、诉讼等事项,应坚决并入账内,不留核算“死角”;同时,券商应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原则,不能利用成本核算方法变更来调节或隐藏利润。
资产减值应充分计提,客观反映资产状况。不得以“无法判断、可回收性较强”为理由,少提、不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资产存在一定“水分”。创新业务和重组业务等核算必须依据有关会计政策和监管要求,尽可能反映业务全貌。
做好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编报工作,夯实净资本。深圳市证监局要求各券商如实编制报表,充分披露各项风险,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等风险资产的重新分类人为调节利润、虚增净资本。
深圳市证监局还要求券商无保留地为会计师提供各项审计条件。在一些高风险业务、违规业务、灰色业务、核心机密等领域,部分券商对会计师的配合度较低,有的公司因此被会计师发表了保留意见。深圳市证监局已整理了一套券商年报审计基本材料目录,要求券商无保留地向会计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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