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48)“保利地产”公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下称:沈阳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沈阳公司本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6000万元,该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沈阳市东陵区新立堡村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保证协议已于2006年10月28日签署,保证期限从2006年10月28日至2008年4月28日止。该笔贷款已放款 4000万元。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4606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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