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大专家认为应做好滨海新区外汇改革试点与原有政策衔接

  天津财经大学专家王爱俭撰文指出,在滨海新区试点外汇改革政策与旧政策衔接上,应增强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外汇市场发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9日报道,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王爱俭撰文指出,9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七项外汇改革政策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据媒体报道,这七项政策具体包括:一、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意愿结售汇;二、在新区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三、对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外汇政策的整合;四、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五、改革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六、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七、为该区个人和企业境内资金直接投资境外提供方便。

  这是继5月26日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又一大重要突破。改进经常项目下的汇率监管制度、一定程度的开放资本项目,将有利于使天津滨海新区成为中国货币兑换最自由的地区。

  文章认为,现阶段滨海新区将逐步推进如下改革:第一是改进外汇经常项目监管方式,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度,逐步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实行居民和企业意愿结售汇和自由购汇。第二是放松资本项目下外汇管制,探索在一定区域一定额度限额下的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第三是扩大外汇使用,放宽人民币购汇,通过合格投资机构,将人民币换成外币,扩大对外投资。第四是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第五,在技术方面,为该区金融机构建设统一的外汇交易平台系统。第六,滨海新区可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等方面进行探索。

  文章指出,“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允许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实际上已经在深圳、上海做过试点,可看作已有政策;其他五项为在滨海新区率先试点的中国汇改新政策。这些新政策,特别是试点政策对原有外汇政策有一定挑战,因此如何与原有政策衔接值得探讨。

  文章认为,对新政策的实施及其与旧政策的衔接上,应增强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着力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完善外汇市场风险计量和风险分担机制,应从参与主体、交易额度等方面加强监管,并随着监管水平、技术水平与市场需求等的发展逐步放宽条件。

  首先,中国现行对外贸等相关企业实行经常项目下的结售汇制已接近意愿结售汇。而针对“在滨海新区实施意愿结售汇”,应建立功能强大的外汇收支监测平台,满足对滨海新区外汇收支的监管要求。

  其次,对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笔者认为,天津滨海新区在实施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的初期阶段,对于贸易项下,可对现有的核销系统加以改进,使该系统能够分别自动从电子口岸系统和账户系统中采集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定期进行自动核销;对于资本项下,外管局在选定基期数据后,应按月进行比较,随时监测外汇流出入的异常情况。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由系统自动匹配收付汇数和进出口数,并对未匹配的数据进行设限预警。

  第三,在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外汇政策的整合上,特殊经济区域的外汇政策整合应本着统一与平衡的两条原则。即在统一上,整合后的外汇政策应当更加简洁,便于统一、规范操作;在平衡上,企业所有收付汇便捷的获得,都是以外管局监管成本、监管风险的上升为代价。

  文章认为,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外汇改革,是要在区域内实现人民币资本账户一定范围内的可兑换。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以及可直接投资境外的相关政策,又成为资本项目全面放开的突破点,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

  首先,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时要注重风险防范问题。在现阶段中国离岸金融的相关监管法制尚不健全情况下,开展离岸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资金账户、金融品种、服务对象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在账户管理上,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应严格区分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坚持“内外分离型”账户管理。要加强对“非居民”的鉴别与把握。

  其次,在资金管理上要密切关注货币错配压力的释放。在过去外汇管理体制下的货币错配压力将会在滨海新区金融市场化进程推进过程中逐步释放。因此,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在进行外汇政策的整合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货币错配压力的释放问题。

  再次,要加强对汇率与利率的联动综合管理。目前中国所采取的基本上就是在“克鲁格曼不可能三角(或称三元悖论)”的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两端稍微放松,以换取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主动性。在滨海新区先行试点外汇管制放松后,汇率风险也成为市场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加强对汇率与利率的联动监管以及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综合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吴耀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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