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48)“保利地产”公布对外担保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桦荣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其南海水城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申请借款2亿元,该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协议已于2006年9月22日签署。保证期限为从合同生效日直至合同项下授信期限内每次使用授信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下称:广州公 司)根据其G1-1项目(保利心语花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山二路支行(下称:中山二路支行)申请借款2亿元,该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即将与中山二路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它融资或中山二路支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根据广州公司保利帝河湾(保利康桥花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下称:西华路支行)申请借款2亿元,该借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使用广州保利国际广场项目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该笔借款已使用1.75亿元,拟于近期使用剩余0.25亿元额度。根据已与西华路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西华路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西华路支行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根据其青山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借款1亿元,该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协议将于近期签订。

  公司根据广州林海山庄一期项目资金需求向西华路支行申请6000万元借款,该借款由保利(BEIJING)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协议已于2006年9月1日签署。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西华路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西华路支行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0.6406亿元(不含本次披露担保金额5.85亿元),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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